日前,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林長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實施林長制推動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的“護綠”“擴綠”“管綠”“興綠”等“四綠”任務。
《規定》從組織體系、主要任務、林長職責、運行機制等方面進一步推深做實林長制。針對我省部分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等重要生態區域和生態脆弱區域存在跨市縣分布的情況,且不同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因管理權限不同,可能會出現林長設置缺位的問題,《規定》明確了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等重要生態區域和生態脆弱區域實行分區(片)負責制,設副總林長,并根據需要劃定各級林長責任區。
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的“四綠”任務中,我省將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提高森林、濕地、草地質量,加強森林經營監督管理,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引導發展林業產業,壯大林業優勢特色產業,推動林業碳匯交易,發展綠色富民經濟。《規定》厘清了各級林長的職責邊界,解決了當前執行中林長設置不規范等問題,形成了“省級林長抓統籌、市縣林長抓協調、鄉鎮林長抓落地、村級林長抓源頭”的工作格局。
《規定》還明確了“園”“地”融合與林長制有機結合,對涉及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的各級林長作出分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林長制實施活動,設立社會公益性監督員,鼓勵志愿者服務,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林業資源的工作合力。
本文Hash:36d3c3a212cfd6d1ebd0aa9d889c668ad1c49aa0
聲明:此文由 沐 沐 分享發布,并不意味嗨游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