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發展改革委和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明碼標價和收費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按照《通知》,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由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構成。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結合實際開展設備升級改造,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在電價政策方面,《通知》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或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按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或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進行結算的對應電壓等級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電費。
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直供或委托轉供電的按其所在場所用電性質執行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政策。
充電服務費方面,《通知》明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情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根據《通知》,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包括服務內容、計費模式、計費單位)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也應當通過短信、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電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市場監管部門、綜合執法部門則將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及時依法查處亂收費行為,對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本規定明碼標價的,按照違反《價格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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